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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收藏北建房〔2021〕198号
各相关单位,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增加房地产经纪活动透明度,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时间
本市辖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本通知印发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
二、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收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证明,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证明等(收复印件);如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均需全部提供。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身份证件(收复印件)、从业人员电子照片(二寸正装电子照片,单张照片500k以下)。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材料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机构使用。
(六)3名以上(包含3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证书(收复印件),或经培训获得的岗位培训证书(收复印件)。
以上证书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
(七)房地产经纪人员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备案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机构总部备案证书(收复印件)。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加盟协议(收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收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三、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程序
(一)备案
1.所有经纪机构需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注册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账号,并自行录入企业信息(原已录入的,无需重复录入;信息有修改的,需更新信息)。
2.提交备案材料。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3.审核备案。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收录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审核材料、备案、发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见附件2)。
4.公布。已备案的房地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相关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上予以公布,提供给社会公众自主查询。
(二)变更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备案,并同步申请变更系统信息。材料合格的应当场办结。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30日内日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报备(见附件3)。
(三)注销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备案证明即时失效。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后,其分支机构备案同时注销。
四、备案时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初始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前的60日内,应按本通知第二、三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延续备案,延续备案每次有效延续期为二年。
五、其他说明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地点: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三)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四)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9-203221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
2.投诉电话:0779-203168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电话)
六、其他要求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得备案证明后,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取消其备案证明:
1.有重大备案事项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伪造、涂改《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3.在从事业务时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标准;
4.不接受我局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5.经相关部门查证存在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及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后,方可取得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资格。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方有资格开展存量房网签手续。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的,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档案。
(四)健全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我局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五)合浦县参照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
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模版)(从业人员变更).doc
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模版)(非从业人员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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