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欢迎您访问北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加入收藏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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